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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团省委《关于推报2023—2024年度“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”奖学金人选的通知》工作部署,经共青团通河县委员会、共青团大兴安岭地区委员会提出意见后,社区实践类拟推荐以下学生:
李欣语,会计学院审计学2020级2班;
王 硕,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2022级能源与动力工程1班。
公示时间:2024年3月7日—3月13日
公示电话:0451—84865460
公示邮箱:hsdtwh@163.com
现予以公示,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访、来函、来电等方式向校团委反映。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,并有具体事实根据;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,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共青团足彩app排行榜委员会
2024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