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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考生:
根据教育部关于考试管理的部署,黑龙江省招委会决定,2012年我省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公共课(思想政治理论、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和外国语)统一配备考试文具,每个考场同时配备一台计时石英表。考生不得携带任何文具和佩戴计时表,只可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(限“居民身份证”、“军官证”、“文职干部证”、“军校学员证”)进入考场。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将统配文具带出考场,留待下一科继续使用。违者将依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18号令)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“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”的规定,认定考生为考试违纪,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,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。
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2012年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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